壹、公文依據 : 南市教課(一)字第 1132536891 號
貳、公文內容:
國教署為基於本土語文學習之持續性,調整舊生選習語別之機制,
舊生毋須再每學年調查語言學習狀況;倘舊生因配合家長(家庭)母語轉換
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,致有轉換選習語別時,請學校規劃並提供申請
機制,設計表格提供學生填寫,經家長簽章同意後繳回並開課。
參、申請說明 :
一、基於本土語文學習之持續性,有利提升學生學習成效及興趣,
鼓勵學生持續學習同一種語文為原則。倘確有更換語文類別之需求,
應持續至少一年方得更換。
二、故自 113 學年度起,舊生每學年不另行調查,惟需更換語別,請於
前一學年度下學期 3 月 31 日前向學校提出申請(須填寫申請表並
由家長親自簽名才算完成申請程序),若不更換則無須提出申請。
三、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列印或至教務處領取紙本。謝謝!
四、申請表填寫完畢,並由家長親自簽名後,請於 3 月 31 日前繳回教學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