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 114 年 3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5500214 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使國民中小學教師於學習評量及作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(以下簡稱 AI ),能有依循之原則,教育部訂定旨揭注意事項,作為教師引導學生使用 AI 工具進行評量及作業之參考,請各校妥為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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