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
劉致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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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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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4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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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9
- 申請方式:除市長優學獎外,其餘獎項採學校推薦及家長申請雙軌並行制,一人最多可以推薦二項、申請二項,並由本校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審查委員會審核且擇一項目給獎,不得重複。
- 申請期限:114年 5 月 29 日( 四 )止
- 從一年級入學到114年 5 月 22 日。(申請期限前五日)
- 比賽成績未能於上述日期領到獎狀或其他證明,列印足以證明之文件,請指導老師或班級導師協助認證其獎項,經相關處室主任確認核章後,仍予以認定。
相關申請細項規定請參閱附件,或撥打 2712841 轉 122(註冊組),感謝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