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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依據:
- 115年4月7日南市教課(一)字第1150476998號。
- 臺南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。
- 給獎名額: 市長優學獎、市長語文獎、市長科技獎、市長藝術獎、市長體育獎、市長嘉行獎、市長勵志獎。為本校畢業班級數乘以3倍為上限,且不得重複給獎予同一人,如評審未達審查委員半數同意者,得從缺之,若有剩餘名額,概由審查委員會彈性調配。(為鼓勵多元發展,市長獎不與議長獎、校長獎、家長會長獎及其他獎項重複領取原則)。除市長優學獎外,其餘獎項以年級為單位進行審查作業。
- 申請方式與期限:
- 申請方式:除市長優學獎外,其餘獎項採學校推薦及家長申請雙軌並行制,一人最多可以推薦二項、申請二項,並由本校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審查委員會審核且擇一項目給獎,不得重複。
- 申請期限:115年 5 月 29 日( 五 )止
- 傑出表現之日期採計與積分計算方式
- 日期採計
- 從一年級入學到114年 5 月 22 日。(申請期限前五日)
- 比賽成績未能於上述日期領到獎狀或其他證明,列印足以證明之文件,請指導老師或班級導師協助認證其獎項,經相關處室主任確認核章後,仍予以認定。
相關疑問可撥打 06-2712841 轉 122 (註冊組)



